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珠海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三十九条,内容涉及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内容、来源、查询、共享、管理和使用等方面,是国内首创的关于商事主体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是指用以分析、识别、判断商事主体信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管理办法》对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提供、归集、共享、公示、使用、查询和维护等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
《管理办法》规定,珠海市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服务的商事主体,应当及时提供、归集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实现信息实时传递、交换、共享、公示和查询。
考虑到国家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和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管理办法》强调了涉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性,要求切实加强对这些重点领域商事主体的信用约束。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备案,执法监管,消费评价,认证认定,警示提醒,信用状况信息,经营管理等事项涉及的信息。其中,多数信息要求强制性共享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依法查阅已经共享公示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
据介绍,该体系建立后将把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信息在统一的公示平台上进行对外公示、客观评价,并建立奖励和惩戒机制,以实现社会公众参与、商事主体自律、行政部门管理共治的社会化监督和管理。
珠海台报道
(来源:2018年5月15日 珠海新闻微信公众号)